房屋租賃市場亂象叢生 "黑中介"霸王條款侵犯房東權利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租賃市場亂象難禁,房東、租房人頻遭霸王條款,維權艱難。"黑中介"為牟取暴利不擇手段,公安法院誰也不怕,他們為何能夠橫行無忌?他們的存在和不斷出現已經嚴重影響瞭社會誠信,房屋租賃市場之亂象,何時終結?

  本周,有幾位房主向記者集中投訴:北京恒澤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房主合法權益。2012年,王剛(化名)把北京豐臺區的一套房子的出租信息登在瞭我愛我傢和鏈傢等知名中介公司的網站上,第二天他就接到不少電話,其中有中介也有個人求租的。王剛後來選擇租給個人,但是這個承租人說自己是和一傢名為北京明潤置地房地產經紀公司一起來看房的。當時王剛也沒多想,就在這傢公司提供的租賃合同上簽瞭字。簽訂合同後的幾個月,租戶一直按時繳納房租。但在看似一切正常的表面下,實際暗藏玄機:王剛的房子早已被"明潤置地"打瞭隔斷、群租給瞭多個人。

  當時和王剛簽訂合同的承租人已經不知去向,他馬上聯系明潤置地提出自己的收房要求,結果遭到中介公司威脅,中介公司還理直氣壯拿著合同,讓王剛去找警察,去法院起訴。王剛這時也才註意到裡面存在多條"霸王條款",沒辦法王剛隻能選擇報警。

  王剛:我首先報警,因為我不認識這些人,我房子也沒租給這些人,警察不管,明確的說這不歸他們管,稱房屋租賃糾紛你應該找法院。然後我又找豐臺區的住建委,豐臺區的住建委聽說這種情況之後,也說這些事不歸他們管,讓我找去找豐臺區房管局試一試,去瞭之後我連接待的部門都沒有找到。投訴無門,我最後隻能走法院。法院的意思是我沒有什麼證據。最後我找圈子裡幹這行的人才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他們說這種事情多的解決方法都是最終雙方基隆市當舖機車借款商量一個能接受的價格,兩萬塊錢起付,才會把房子給我騰出來,法院不管、警察不管是肯定的。

  本周三,天天315欄目記者同王剛以及律師一起到明潤置地中介公司協商收房事宜。在明潤置地公司辦公室的墻上,記者註意到公司的名稱已經更改為恒澤偉業。記者上網搜索發現,2012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聯合召開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整治情況通報會",9傢重點違法房地產經紀機構被曝光,並記入信用"黑名單",北京明潤置地房地產經紀公司就在黑名單中。當時這些黑名單中的經紀機構被報分別存在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戶資金、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偽造、變造合同示范文本、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擅自對外發佈房源信息等違法行為,而且都存在拒不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情況。一個已經加入黑名單的企業為何能夠輕易變更名稱?

  中介:我跟你說名稱換瞭或者怎麼著,你如果不放心可以給公司簽一個委托代理。我已經跟你說瞭,你去工商查都可以查到,這個東西做不瞭假,我也是合法經營。

  明潤置地改為恒澤偉業後,他們依舊在履行明潤置地的合同,這是否違法?乙方消失,合同是不是就應該終止?明潤置地的合同本身就存在問題,他們是否會繼續按原信貸借款台北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有的合同條款,原有的方式繼續履行?

  記者:乙方現在找不著為什麼房子代理瞭出租瞭呢?

  中介:我不能回答你為什麼,真的。我怎麼找他啊,你們跟他簽的合同,你們身份證復印件都有,我們這邊還沒有呢?

  記者:我們可以收回房子啊。

  中介:錢都給他瞭嗎不是,合同畢竟得履行啊,也沒解除合同,合同繼續生效。

  王剛:你們確實不太講道理。現在你說你不是乙方,你現在確實把房子租出去瞭。

  中介:我是丙方。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

  王剛:不用念,我都看過瞭。你不是把這個改瞭嘛。

  中介:我改不改那是我的事。

  恒澤偉業工作人員對變造合同范本不以為然,而且談到後來更讓人難以想象的是,中介回復要收房就要房東支付1萬7500的違約金,因為剛剛和承租人簽訂瞭一年的租房合同。但隻要一交違約金就能馬上清房,中介會如何清房?到底是誰違約在先?完全不顧房東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一切隻向錢看,這樣的中介公司存在和不斷出現已經嚴重影響瞭社會誠信。

  王剛:你的意思是跟承租人講也是1萬7500,如果你是第三方也是1萬7500。

  中介:對,如果說這樣可以協商一個時間,如果能達成一致我可以給你協商時間給你騰房。

  無獨有偶,北京市民孫先生也遭遇瞭同樣的糾紛,他的經歷和王剛完全相同,現在同樣面臨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

  孫先生:我明確的告訴他我的房子不做代理,不直接租給中介公司,他說是這樣帶別的客戶來租我的房子,我說這樣行,兩個人要來租我的房子,價錢都談妥瞭以後協議也簽瞭,後來又接到電話是別的中介公司打過來電話說你的房子在網上又發瞭消息說要出租,我說沒有啊,後來我覺得不踏實就過來到房間裡面看,已經是有別的人在房間裡面住瞭,他們是從恒澤偉業房地產中介手裡面租過來的。

  記者:之前簽合同的車貸信貸雲林古坑車貸信貸時候是三方一起簽的是嗎?

  孫先生:對,我恒澤偉業房地產中介公司是作為丙方,當時我對合同的理解是,所謂的丙方是中介公司促成這筆合同最後簽字成交,他們收取中介費我也兌現瞭給瞭他中介費,事實上他們在這個合同中間佈置瞭一些陷阱。

  孫先生說,他從北京市西城區房管局處瞭解到,房管局接到的類似投訴已經多起,目前也無能為力。

  孫先生:西城房管局工作人員接待瞭我,我去瞭以後才發現他們手頭壓瞭很多恒澤偉業的投訴,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對這件事情也非常困惑,因為他們對這些公司管不瞭,他們隻能進行協商調解,在協商過程當中,中介公司的人員的態度惡劣,最終協商沒有一個取得滿意的結果,所有的事情也就不瞭瞭之瞭。

  租賃市場亂象難禁,房東、租房人頻遭霸王條款,維權極難。"黑中介"為牟取暴利不擇手段,公安法院誰也不怕,他們為何能夠橫行無忌?他們的存在和不斷出現,已經嚴重影響瞭社會誠信,房屋租賃市場之亂象,何時終結?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潘圓、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邵鵬律師對此作出點評。

  邵桐:針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從《合同法》的相關角度解釋。從合同主體來說,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和相對方,二者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各自享有合同當中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承租人一方消失,那麼就有可能意味著一方可能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相關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租人沒有或者不能繼續履行相應合同義務時,房屋的出租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行使單方的解除權,從而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承租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瞭房屋租賃期間的全部房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出租人還不能進行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等待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後才可以終止該房屋的租賃合同。

  如果中介公司受委托與新的承租人簽署瞭租賃合同,是不是應該屬於一個全新的租賃關系?

  邵桐:從委托關系的角度來講,如果出租人另行委托中介公司對房屋轉租他人的話,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會形成一個新的房屋租賃的法律關系,與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已經斷絕瞭聯系。要根據雙方承租人和出租人新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來確定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對於這種新的租賃關系,房東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輕易解除的,但是這種委托的合同是可以隨時解除的,也就是出租人出租給,出租人與中介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

  目前這兩起個案當中的出租方式是否超越瞭委托的權限?

  邵桐:從目前的材料看,我們隻看到瞭一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僅憑房屋租賃合同來說中介公司又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話,那麼肯定是超越瞭授權委托的權限。根據法律規定,除非經過合同相對方的追認,否則該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也是說中介私自轉讓他人的轉租他人的行為是無效的。

  為什麼公安、法院還有房管局各權利部門都認為這個事情不歸他們管?

  潘圓:從民法角度來講,因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著租賃合同,那麼法院在受理租賃合同糾紛的時候就要依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來審查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著某一方違約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出租人不瞭解承租人,不瞭解實際,在租賃房屋內居住的人是否是當時簽訂合同的這個人。所以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確認在本次訴訟中起訴的主體是否合格。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一般信息是原告不能掌握的,所以法院會認為你的起訴的主體有問題,有可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這是一種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訴訟風險。

  另外,公安機關主要管的是治安和刑事類犯罪的案件,由於雙方之間簽有房屋租賃合同,因此屬於一種民事糾紛,公安機關是無法對民事糾紛進行實質的處理,除非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出現,或者構成刑法當中比如說強迫交易對這種犯罪,公安機關才能出面對當事人之間的案件進行處理。

  潘圓:這個此案中間不隻是合同的問題,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租是國傢明令禁止的。北京市曾有整治群租專項治理活動,而且是8個部門都牽頭的,包括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與瞭,本案從群租的角度也是可以治理的。群租不合法,對於這種不合法的行為,法院和公安部門是可以作為的。

  2012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聯合召開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政治情況通報會,九傢重點違法房地產經紀機構被曝光,進入瞭信用黑名單,其中北京明潤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就在黑名單當中,而且他們自己也已經承認瞭明潤置地就是恒澤偉業,已經被拉入黑名單的機構為什麼能夠肆意的去更換自己的名稱然後又能夠繼續的經營?那麼如果他能夠這樣做,北京市工商局和住建委所謂的通報也好曝光也好,意義何在?

  邵桐:從我們訴訟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更換名稱企業一般存在兩種情況,第一就是企業將原名稱註銷,但是實際經營者又另起瞭一個新的企業,用新的企業名稱來繼續經營,從而達到擺脫原來企業債權債務的目的,但這不是法律允許。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由於企業經營不善或者債權債務過多,實際經營者也不願意繼續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達到一定時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會吊銷該企業的經營資質,而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也可以再到別的地方去重新起一個企業名稱繼續相關行業的經營。這兩種手法都是要達到擺脫原來債權債務關系,也不會受到原來企業不良聲譽的影響,讓經營者繼續進行這種違法的經營活動。

  據我們所瞭解到的情況,關於明潤置地以及恒澤偉業這兩傢黑中介的投訴已經達到瞭上百起之多,但是非常遺憾的是,記者在跟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聯系的時候,對方給我們反饋似乎不太知情,相關部門對於類似事件的監管時,為什麼會是這樣一種漠然或者說不作為的態度?

  潘圓:我們不能苛求每一個消費者都是一個律師或者說是一個對於法非常精通的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為什麼要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實際上我們的消費者跟經營方接觸的時候,我們是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我們構建一個誠信社會完全不是法律條文規定瞭非常清楚的就去做,如果法律規定的有一點模糊就不去做,所以所有部門面臨類似這樣的案件的時,候應該有的一個態度,構建一個和諧的、有信譽的、公平的社會需要所有的人都在努力。

  現在這些黑中介的存在和不斷的出現應該說已經嚴重的影響瞭社會誠信,而且他們胡作非為聲稱是公安法院誰也不怕,房屋租賃市場現在這個亂象該如何總結?

  邵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出租人在起訴的時候不明確知道房屋內所居住人的情況的話,完全可以通過法院的調查並將實際居住人作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列入到出租人的起訴的案件當中。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在法院最終的判決當中判定實際的居住人,你要騰退房屋,然後恢復房屋的原狀,以保證出租人出租房屋時的合法權利,這是通過訴訟途徑是可以實現的。

  潘圓:我們在相關的領域管理是持續混亂,而且是多年混亂。北京這種國際性的大的城市,租房的人越來越多,實際上對於這方面加強的管理不隻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且也是維護首都的形象,不管是出租人還是租房人都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方面應該加大懲治的力度。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05-11/00443144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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